關于印發《湖南省醫保“雙通道”單行支付管理藥品目錄(2023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省醫療生育保險服務中心,相關單位:
按照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的通知》(醫保發〔2023〕5號)要求,根據《湖南省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辦法》規定,為切實做好國家醫保談判藥品落地實施工作,提升“雙通道”工作管理的規范化、精細化水平,經相關程序,制定了《湖南省醫保“雙通道”單行支付管理藥品目錄(2023年版)》(以下簡稱《2023年單行支付目錄》),現予以印發,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藥品調整情況
(一)國家2022年版醫保藥品目錄“協議期內藥品部分”中的談判藥品和競價藥品,經企業申請、專家評審、社會公示等程序,新增55個通用名藥品納入《2023年單行支付目錄》。
(二)2022年“雙通道”單行支付目錄協議期未到期的藥品,納入《2023年單行支付目錄》繼續執行,部分通用名藥品經專家評審程序新增納入了仿制藥。
(三)2022年“雙通道”單行支付目錄協議期到期的藥品中,重組人血小板生成素注射液、本維莫德乳膏、奈韋拉平齊多拉米雙夫定片、伊尼妥單抗、鹽酸魯拉西酮片、小兒荊杏止咳顆粒、連花清咳片、蛭蛇通絡膠囊8個通用名藥品,因相關企業未按通知規定提交納入申請,調出《2023年單行支付目錄》。
(四)2022年“雙通道”單行支付目錄協議期到期的藥品中,貝那魯肽注射液、馬來酸阿伐曲泊帕片、依達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濃溶液、鹽酸丙卡特羅粉霧劑、柴芩清寧膠囊、藍芩口服液、小兒牛黃清心散、桑枝總生物堿片8個通用名藥品,經專家評審等程序,調出《2023年單行支付目錄》。
(五)2022年“雙通道”單行支付目錄協議期到期的藥品中,注射用阿糖苷酶α、注射用伊米苷酶2個通用名藥品,因屬于我省消化期內藥品范圍,按國家相關規定,不再納入《2023年單行支付目錄》。
二、支付調整情況
(一)按照《湖南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和《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超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的費用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按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統一的大病保險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及相關政策執行。
(二)《2023年單行支付目錄》中“通用名”、“目錄劑型”、“醫保限定支付范圍”與《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2年)》(以下簡稱“國家新版目錄”)保持一致,隨國家目錄更新而調整,“雙通道”單行支付管理藥品不單獨設置限定支付范圍。
(三)《2023年單行支付目錄》中“醫保支付標準”為最小規格包裝數的藥品支付標準,按國家新版目錄確定的支付標準更新執行,同規格不同包裝數的品種自動納入我省“雙通道”單行支付范圍。國家未確定醫保支付標準的,按評審納入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執行,具體以公布的目錄信息為準。支付標準與該藥品全國最低價聯動,實行企業自主申報、動態調整。按國家規定和企業申請保密的藥品,支付標準不予發文公開,以“*”號標注。
(四)《2023年單行支付目錄》中“單行支付執行期”為納入“雙通道”單行支付管理的執行期限。此次新納入的藥品從2023年3月1日起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2年單行支付目錄中未到期的藥品執行期與原協議期保持一致。2022年單行支付目錄中到期調出《2023年單行支付目錄》的藥品(含8個未申請的通用名藥品和8個評審調出的通用名藥品),為保障參保患者的用藥過渡需求,設置兩個月支付過渡期至2023年4月30日止,到期后“雙通道”單行支付待遇不予支付。
三、執行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嚴格按照《2023年單行支付目錄》規定執行,不得再自行制定目錄或者以任何形式變通增減目錄內藥品及規格包裝,不得調整目錄內藥品的醫保限定支付范圍和支付標準。藥品標注為“*”號的醫保支付標準,各地不得在公開發文和新聞媒體報道中公開發布。
(二)各地醫保經辦部門要建立規范便民的“雙通道”單行支付管理待遇審核和結算支付的經辦規程,支付中對合規的電子處方應予以受理認可,積極依托全省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建立健全高效運轉、標準規范的處方流轉機制。
(三)各地要根據《2023年單行支付目錄》調整情況,擴大“雙通道”定點醫藥機構范圍,及時增補“雙通道”責任醫師,由各市局收集匯總全市范圍內新的“雙通道”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責任醫師信息,于2023年4月10日前報省局,省局將統一公布。
(四)省局已按照國家醫保藥品分類與代碼庫,對《2023年單行支付目錄》藥品進行了統一的系統信息維護,各地不需另行維護。各地在實施結算過程中,發現藥品系統維護問題要及時逐級上報。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2月27日
(2023年2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