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第一、三批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廣東聯盟接續中選結果第二采購年執行工作的通知

來源: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      發布時間:2023-02-22 14:22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部省屬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常態化制度化推進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 號)、《廣東聯盟阿莫西林等45個藥品集團帶量采購文件(GDYJYPDL202102)》、《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第一批和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工作的通知》(湘醫保函〔2022〕14 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和第一采購年執行情況,現就做好第一、三批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廣東聯盟接續中選結果第二采購年執行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及執行時間

  (一)實施范圍。機構范圍與第一采購年相同。藥品范圍為第一批、第三批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2021年底協議期滿參加廣東聯盟藥品集團采購的43個通用名藥品,統一執行P2 價格(詳見附件1)。第三批國家集采藥品莫西沙星注射液、利奈唑胺口服常釋劑型繼續執行廣東聯盟藥品集團采購P2價格。

  (二)執行時間。第二采購周期于2023年3月1日在全省統一的醫保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落地執行。同時,所有同通用名同招標劑型藥品停止在原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采購,請醫療機構提前做好用藥銜接。

  二、約定采購量及采購周期

  第二采購年(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約定采購量根據采購期的首年預采購總量折算,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協議采購量(詳見附件2)。采購周期內若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企業仍按中選價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主要任務

  (一)做好藥品信息確認。中選藥品及同通用同招標劑型非中選藥品信息由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統一遷移導入省醫保平臺藥品和耗材招采子系統。各相關藥品生產企業及時通過湖南省醫療保障局網上服務大廳(https://healthcare.hnybj.com.cn/)點擊“機構登錄”,選擇招采企業服務模塊進入“招采系統”(以下簡稱“醫保招采系統”),按要求維護和完善相關信息并確認價格。

  (二)保障藥品質量供應。中選企業自主選定配送能力強、信譽良好的企業配送中選產品,原則上每個市州不少于3家,配送范圍需覆蓋統籌區所有參加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并按照購銷協議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中選企業要切實做好中選產品特別是偏遠、交通不便地區藥品供應保障工作。

  (三)簽訂三方購銷協議。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在醫療機構授權委托的基礎上(也可醫療機構自主),與中選企業及相關配送企業通過醫保招采子系統網上簽訂三方帶量購銷合同,加蓋電子簽章確認生效。其中長沙城區部、部省屬醫療機構由省本級醫保經辦機構組織購銷合同簽訂工作。原則上三方帶量購銷合同簽訂工作應在本文發布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簽訂。完成三方購銷協議簽訂后,各市州將本轄區內醫療機構中選藥品協議約定采購量匯總報省醫保局備案。

  (四)試行貨款直接結算。為促進及時回款,依托醫保招采子系統,積極推進由醫保基金直接結算中選產品貨款,具體的醫保基金直接結算管理辦法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執行時間另行通知。在試行醫保基金直接結算之前,醫藥貨款暫由醫療機構與相關醫藥企業線下結算,原則上中選產品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推進掛網價格協同。同通用名同招標劑型非中選產品實行限價掛網,納入監測目錄管理。其中參比制劑聯動全國省級平臺有效掛網(交易)價且不高于上海紅線價掛網;國家集采中選未選擇供應湖南的過評藥品按不高于本藥品中選價格聯動掛網,其他過評藥品按不高于中選產品、已掛網過評藥品最低價兩者的高值限價掛網;未過評藥品按不高于中選產品最低單位可比價限價掛網。不同規格按差比價規則進行換算。

  未明確的其他事項同《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第一批和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工作的通知》(湘醫保函〔2022〕14 號)。

  附件:1. 廣東聯盟43個通用名藥品中選結果及約定采購量

  ??????2. 各市州廣東聯盟43個通用名藥品中選藥品約定采購量匯總表

  ??????3. 廣東聯盟第一、三批國家集采續約非中選藥品清單及限價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